一、垄断经营是什么罪
非法经营罪。《反垄断法》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,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,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;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,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二、如何禁止垄断经营
根据我国《反垄断法》规定,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:
1、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。
2、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。
3、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。
4、限制购买新技术、新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、新产品。
5、联合抵制交易。
6、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。
三、垄断豁免情形
如果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定正当性,这些协协则不受反垄断法禁止。所谓法定正当性,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豁免情形。根据我国《反垄断法》规定,具有法定正当性的情形有:
1、为改进技术.研究开发新产品。
2、为提高产品质量、降低成本、增进效率,统一产品规格、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。
3、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.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。
4、为实现节约能源、保护环境、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。
5、因经济不景气,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。
6、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。
7、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。上述1~5种情形,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,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,才能够满足法定正当性要求。